高三万!5月1日起青岛实行一次性创业补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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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4月21日讯(记者丁淑华)4月21日下午,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翟朋福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就业和创业服务”方面的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翟朋福在回复网友提问时表示,从5月1日起,青岛将整合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统一为一次性创业补贴。

网友提问:一次性创业补贴新政是将原来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合并了吗?

针对网友这一问题,翟朋福表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整合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统一为:一次性创业补贴。

新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为: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解聘备案人员和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创业者在创业实体内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对创办小微企业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劳动者。创业者本人须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补贴标准为1.2万元;对小微企业创业者符合补贴条件且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不含法人),且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网友提问:单位之前申请过两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5月1号之前申请还可以领吗,新实行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

针对网友这一问题,翟朋福表示,

对2020年5月1日之前提交申领的,仍按照《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对2020年5月1日之后提交补贴申请的,按照青人社发【2020】1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关于已申领过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补贴之一的,新实施后能否再次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问题,由于涉及新旧衔接,目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正在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原则上对于已申领过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补贴之一的,2020年5月1日以后符合小微企业3万元补贴标准条件的,可按新规定再申领一次,但新旧总的补贴金额高不超过3万元,以便顺畅过渡。具体请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的文件为准。

网友提问:除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外,还有哪些好帮助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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