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个税优惠的规定(海南个税优惠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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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进入2023年纳税年度后,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有了新规定。其中诸多内容中,受高端紧缺人才关注的一个变化是183天的居住要求。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等多部门的规定,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高端紧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需要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而进入和离开海南自贸港的当天,均按1天计算停留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次进出的,合并累计计算。

这一要求来自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人才发展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执行。

统计方式更人性化

海南省财政厅相关人士进一步解释,183天的居住要求主要是指,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海南自贸港实际停留天数要满183天。

记者了解到,《通知》除了对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所得认定、减免税额及累计居住满183天计算方法予以明确,还对高端紧缺人才名单确认和反馈流程等事项进行了细化。

对于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所得如何认定的问题,海南省相关部门人士介绍,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所得,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从海南自贸港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自贸港缴纳。

“从初需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到2022年9月调整为累计居住天数满183天,海南自贸港总体方案发布两年来,我们看到的优化工作一直在进行,在新的《通知》中,进出当天也都可按照1天计算,这表明制定更加人性化。”一位财税人士表示。

2020年6月,国务院发布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

按照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享受个税优惠的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海南自贸港工作;二是除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人才以外,须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三是与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022年9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以往的相比,此次新增了一般情况下一个纳税年度应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要求,并取代原方案中有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条件。

对于新增居住时间的要求,《中国经营报》记者此前采访多位跨国公司人士,大家普遍共识是,高端紧缺人才必须在海南累计居住183天,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可能会对员工的工作、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不满足条件可提交申请

尽管此举有利打击企业成为空壳的可能性,但从当时社会各界反映看,大家对此并不乐观。

“过去两年受疫情影响,部分高端紧缺人才的工作方式基本以线上为主,因此对他们来说,没有具体的居住时间规定,但新增加183天居住要求后,相比之前这一规定带有强制性口吻,这需要企业重新加强这方面的规划。”某跨国公司财务人员介绍。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此预测,《办法》在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对于无法长期在海南实地工作的人员,或主要以远程办公、两地或多地兼职并以短期出差的形式在海南工作的人员将带来一定影响。

“从目前新的规定看,高端紧缺人才183天的居住要求中,进入和离开当天也都可按照1天计算,和之前相比,目前这一要求已经优化很多,虽有影响,但预计会继续完善。”上述财税人士表示。

《通知》明确,因职业特点无法满足“累计居住满183天”条件的,也可提交相关申请。

比如,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由本人通过任职受雇、生产经营单位,自2024年起,每年度3月1日前按该省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统一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

之后,海南省税务局汇总符合收入标准和实质性运营要求的申请人员信息,提交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这意味着,符合上述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通过申请后,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编辑:孟庆伟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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