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助企纾困(国家助企纾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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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1亿元消费券、开展促销活动

对企业、个人

给予各种补贴、减免、补助、奖励

推出房产新政

……

沈阳又要“发红包”啦!

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

沈阳20条新政来了!

不论你是普通消费者

还是企业的经营者

这些内容千万不要错过!

《沈阳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

新闻发布会

今日召开

20条新政

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起来看都有哪些新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姜晓华介绍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工作。当前,沈阳正处于蓄势腾飞的新时期,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加快各行业领域恢复和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沈阳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增长。

《措施》制定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高度关注企业所急所需,积极回应企业诉求。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成本、融资服务、扩大消费、稳岗就业等问题,研究提出了具体支持和应对举措,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二是挖掘工具潜力。用足用好惠民消费券、制造业投资补助、中小微企业基金投资、延长公积金补缴期限等多种支持方式,形成组合拳,切实发挥资金撬动作用。

三是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学习借鉴外地,参考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在活跃房地产市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等方面研究提出新。

四是注重提升企业获得感。切实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含金量,保证企业获得真金白银的实惠,预计此次出台的措施惠及企业资金共约8亿元。

这次制定的《措施》共20条,主要内容有:

第1条 向在沈消费者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重点面向汽车、家电、商超、餐饮等领域,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

第2条 开展新春购物节活动,以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为重点,围绕“节庆、购物、餐饮、网络、娱乐”等元素,推出主题促消费活动,拉动消费快速增长。

第3条 实施汽车更新补贴行动,对符合条件的车主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

第4条 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知名品牌企业在沈开设法人企业首店或旗舰店,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资金奖励。

第5条 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1000万元,推动文创、影院、景区等文旅行业恢复发展。

第6条 鼓励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实施“以租换购”“卖旧买新”“带押过户”等措施,活跃房地产市场。

第7条 减免房屋租金,引导和支持房屋出租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第8条 市投资基金筹集资金1亿元,设立中小微企业成长支持基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创企业投资力度。

第9条 给予小微企业首贷贴息,单户企业贴息金额高20万元。

第10条 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延期还本付息,原则上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第11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12条 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13条 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对企业技术交易额、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第14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投资,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目,按照投资的5%给予补助,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15条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经评估后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第16条 支持出口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按照不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30%给予补助。

第17条 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

第18条 延长住房公积金补缴期限,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低至3%,期限长为一年。

第19条 多渠道支持稳岗就业,对用人单位录用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1000元。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规定给予贴息。

第20条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延续实施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到2023年8月31日。

以上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在解读上更加深入,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加大解读力度,送进企业、进园区,扩大知晓率和覆盖面。二是在兑现上更加高效,按照“三直一快”要求,推动更多“免申即享”,确保直达企业、资金尽早下达。三是在企业帮扶上更加到位,做到有诉必应、有求必办,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难点、堵点问题,助力企业享受更多的红利。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根基所在。我们将积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同舟共济,共促发展,推动沈阳经济持续向上向好,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马恩林介绍情况

今年以来,国家、省、市部署实施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组合式”,全力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松绑减负、稳定发展。市政府开展了“春风送暖落实月”活动,“免申即享”“三直一快”推动“一揽子”经济落地见效,努力增强实效性和企业获得感。市工信局作为统筹工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全力推动各级落地落实,累计兑现各类资金28.9亿元。

近期,国务院对稳经济一揽子接续做出了部署,旨在通过增强延续性、强化叠加效应,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为更好支持企业发展,我们聚焦工业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投资扩产,谋划两项具体支持,纳入了《沈阳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增强企业活力、助推经济发展。

围绕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我们从规上企业、新建投产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个层面出台奖励,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一是对“规升巨”企业,即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至1亿元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对新建投产并升入规上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对当年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国家级“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分档给予50万元、30万元梯度奖励。

围绕支持企业投资扩产,我们进一步完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给予补贴,有效激发企业增资扩产积极性,速度快、效果直接。因此,我们延续了对制造业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补贴,对2023年入统投资超2000万元的制造业新建项目,按投资额5%给予支持;入统投资超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资额10%给予支持,补助总额高可达200万元。

“真金白银”到位早一点,企业的生机与活力就会多一分。下一步,我们将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实施“点对点”精准推送,努力实现由“企业找”向“找企业”转变,让企业高效率、大限度享受红利,跑出兑现“加速度”,带动企业走上发展“快车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岳茂新介绍情况

市人社局将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沈阳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全力以赴助企纾困稳岗保用工,真真切切、实实在在地为市场主体“输血”“打气”“加油”,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重点推出实施三个方面减负:

一、实施“降、缓、补”帮扶企业稳岗纾困

拼经济、稳增长,市场主体稳岗拓岗是基础,也是关键。市人社局将持续全力打好“降、缓、补”“组合拳”,通过数据比对、免申即享等方式,让各项纾困快速直达企业,“真金白银”为企业降本减负、纾困输血。“降”,就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此延续实施到2023年8月31日。“缓”,就是落实社保费缓缴“扩围延期”。部分行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3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社保权益不受影响。“补”,就是发放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及时兑现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补贴,提高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性和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此外,我们还将向困难行业发放稳岗补贴,为用人单位发放新增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

二、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助力创业者敢闯敢试

狠抓个体创业中资金不足这一痛点、难点,不断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大力开展宣传,日益简化群众办理流程,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富民增收的作用。针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职工超过100人(含)的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首次首年的贷款利率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按照规定50%给予贴息。同时,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降低贷款门槛、加强主动服务,全力帮扶创业者解决资金“卡脖子”问题。

三、做实“舒心就业”民生工程推动求职者多渠道就业

破解企业用工难题,重点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生活性服务企业用工需求有所不同,市人社局将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各有侧重、靶向发力,通过做实做细用工保障服务,为沈阳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要素支撑。对于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我们将密切加强与发改、经信等部门的联同协作,落实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工作机制,将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化”,确保重大项目“有专员”、区域协作“保供给”。针对重大项目,尤其是新签约落地的项目,实行全面摸底和集中对接,跟踪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助力项目平稳推进。对于中小微企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我们将在全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开展各类专场招聘活动,满足供需双方即时对接需求。利用服务大厅、政务大厅、街道社区等场所,组织灵活化、多元化、错峰式小型招聘活动,实现“周周有活动、天天有服务”,全方位、全天候满足中小微企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招工需求。此外,我们还将利用“盛京好办事”App、沈阳业市、沈阳人才网等平台,为企业提供用工信息发布、咨询、宣传等服务。市内各类企业录用应届(毕业1年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1000元。

市房产局副局长廖文予介绍情况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相关部委从供需两端,相继出台了一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为进一步促进市场恢复,打通消费梗阻,更加精准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住房消费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着力实施和推进以下措施。

一、推行住房“以租换购”

具体内容是:房屋所有权人自愿申请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住房的,经房源审核认定后,通过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住房管理。该房源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在我市限购区域内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我市是国家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之一,出台这条措施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租购并举”制度,拓宽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鼓励产权人将家庭闲置的存量住房释放出来,投入到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地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对出租家庭在获得租金收入后,合理的改善需求予以支持。

二、实施“卖旧买新”个税减免

具体内容是: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在具体房屋买卖时间上: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住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

三、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具体内容是:产权人在没有全部偿还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将抵押房产过户给买方,结清房款后,买方继续在银行抵押并按合同偿还贷款。通俗来讲,就是抵押房屋在不用提前还清抵押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完成交易过户。

“带押过户”模式,一是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买卖双方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二是实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理无缝对接,大大节省交易时间。三是破除了传统“先还后卖”模式,有利于活跃二手房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需求联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用足用好工具箱,不断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助力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市商务局副局长赵卓青介绍情况

为统筹推进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恢复我市商业活动,全面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消费潜力,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制定了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的措施,拿出真招实招,为市场主体“输血造血”,帮助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主要措施包括4方面。

一是发放新春消费券。2023年一季度,围绕汽车、家电、商超、餐饮等领域,向在沈消费者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组织开展配套促销活动,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

二是开展新春购物节活动。沈阳市将在“辽宁迎新消费节”期间,同步启动“2023沈阳新春购物节”。一季度,以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为重点,围绕“节庆、购物、餐饮、网络、娱乐”等元素,推出年货大集、餐饮、家电、汽车、电商等主题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区域特色主题活动,鼓励各商贸企业开展主题营销活动,有效拉动消费快速增长。

新春购物节系列活动,将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全民参与、优惠让利”原则,联动全市14个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区域特色主题活动,组织重点商贸企业集中开展各类主题营销活动不少于200场以上,突出以节兴商、以节聚势,挖掘消费热点,加快全市商业经营的复苏与活跃繁荣。

三是实施汽车更新补贴行动。2023年,个人消费者依法报废本市登记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同一车主,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

四是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来沈开设首店,对国际(不含港澳台)和本土(含港澳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知名品牌企业,在沈开设法人企业首店或旗舰店,含亚洲、中国(内地)、东北、辽宁、沈阳首店或旗舰店,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8万元、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奖励。

此外,市商务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落实《沈阳市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若干措施》,支持开设法人首店、支持品牌与入驻企业联销经营等首店8条,提升消费品质,集聚消费资源,增强城市影响力。持续落实《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措施》,对建设电商直播基地、积极促进家电等重点商品消费增长,支持商业街区建设等22条促消费,助力全市商务领域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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