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湖北省政府投资基金绩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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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曾鸣

9月1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我省修订完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促进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规范管理、高效运营、防范风险,引导和撬动更多资金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

服务省委省政府战略实施是导向。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要围绕基金在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我省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的效果,重点考核评价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实施的性、引导性。同时,分阶段调整基金考核方式,在基金投资期、退出期内,以基金目标完成情况、投资运营情况、合规管理情况为考评基础,按年度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对已完成清算或退出的基金,开展整体绩效考核评价,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

支持天使风投创投可获“加分”。对于基金投资我省种子期、初创期、早期科技创新企业达到基金实缴规模60%等情形,给予合理加分引导。截至2022年7月底,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累计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早期企业项目319个,投资金额96.87亿元;投资创新驱动、创业投资项目327个,投资金额273.19亿元,加快推动创新创业与资本要素深度融合,助力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

绩效结果决定让利比例。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基金后续出资、让利、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奖优罚劣。“通过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加大让利力度,依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100%、80%、60%不同比例的让利,激励提升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效能。”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要突出考核“硬约束”,督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采取缩减或终止财政出资、财政资金提前退出、调整基金管理机构等措施。此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将计入政府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信用记录,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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