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员推销保险如何判断真假(推销保险有哪一些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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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风险提示,保险销售误导一般有三种行为表现,消费者要注意防范。

保险销售误导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一般有三种表现。

表现一:故意隐瞒保险产品属性,混淆具有相近保险责任的产品,或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比如,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误导消费者。

表现二: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以折扣优惠、公司规定、核保为由,变相误导消费者盲目投保高保额产品。也有部分网页、APP操作页面,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表现三:在保险产品营销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介绍保险责任时断章取义、避重就轻,夸大保险责任范围,弱化保险责任免除等关键信息。比如,向投保人口头承诺“什么都能赔”,故意曲解保障范围误导消费者;或在销售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

针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提示保险消费者:在选择、购买保险产品时,不盲目跟风,确认保险合同内容后再投保;不随意委托他人办理投保,不要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如对保险产品或服务有异议,或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存在纠纷等,要注意保留相应证据,及时向保险公司投诉,或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要轻信“代理”“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不法行为。记者 梁丹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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