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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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印发《苏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2015-05-

关于印发《苏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就促办〔2014〕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发改委、 *** 局、科技局、经信委(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工商局、团委: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市结合苏州大学生创业工作实际,制定了《苏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苏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节选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部署要求,引导和扶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2014-2017年苏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主要措施

(一)实施创业素质提升工程。

1.全面推进创业 *** 。各级 *** 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 *** 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完善创业 *** 体系,支持各高校设立大学生创业 *** 培训中心等创业 *** 管理机构,实现创业 *** 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将创业 *** 融入专业教学、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结合办学特点和大学生创业需求,普遍开设创业 *** 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创业 *** 进课堂活动;积极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专门经费,用于创新创业类课程开发、教材编写和信息化教学资源制作等。不断丰富创业 *** 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加强创业 *** 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 *** 教师队伍,为普及创业 *** 提供有力支持。重点推进我市3所省级大学生创业 *** 示范校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2.扎实开展创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 *** 部门和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2014-2017年创业培训不少于人。支持有条件的高校、 *** 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或引进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经过评审认定后,纳入创业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范围,打造大学生创业培训品牌,切实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由创业服务工作人员、成功创业者、行业专家和高校教师组成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素质,切实发挥创业培训咨询专家志愿团和大学生创业导师团对大学生创业的指导作用。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抓好培训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及实训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模拟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等虚拟基地。依托苏州青商创业学院等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发挥青联、青商会等各方面人才智力优势,开展青年人才培训,帮助青年增长创业知识、提升创业本领。

(二)实施创业扶持工程。

1.简化工商注册登记。各级工商部门要大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推行先照后证、商事登记制度等改革措施,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捷服务。推行午间便民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等服务举措,推行星期六值班和星期日、工作日八小时之外预约服务,推广网上登记、远程核准、同城通和并联审批等创新举措,减少工作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努力降低小微企业的登记注册成本。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住所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包括在校大学生)提供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允许高校毕业生申报登记时使用文化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移动媒体广播电视、电子书包、数字出版、网络出版等用语作为名称中行业和具体经营项目的表述。以个人名义从事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 *** 的,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

3.落实财政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毕业前2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苏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凭税务登记证明及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可申请享受6000元的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经认定后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各发放3000元,开业3年内每吸纳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企业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3年内只享受一次,3年累计享受补贴高不超过10万元),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4.实行税收优惠。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税收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 费附加、地方 *** 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创业大学生享受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完善抵押、质押、保证和信用贷款等措施,多途径解决高校毕业生担保难问题。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的力度,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金融支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毕业后5年内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在苏参加创业培训合格且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对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部分给予奖息;经营规模较大、创业实体吸纳人员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高30万元的贷款部分给予奖息。申请首次创业贷款奖息,可选择小额担保贷款或商业贷款方式,不得重复申请。实施二次贷款奖息,对符合二次贷款奖息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奖息。享受首次创业贷款和二次贷款奖息的期限均不超过2年,按期还款的,由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全额奖息。开办网店的,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

6.拓展资金支持渠道。各地要根据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重点用于大学生创业培训、开业扶持补贴、租金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及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项目补贴、大学生创业园、校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更多服务支持。规范运行等各类创业扶持基金,创新合作项目,强化品牌建设,综合运用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手段,缓解青年大学生创业资金瓶颈问题,切实帮助农村大学生增收致富。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风险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企业对接。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整合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为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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